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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生右倾翻案风(第1页)

今论国史,特重儒法斗争,亦有一得之识,盖以儒生复辟奴隶主专政贼心不死,但恨未能身入远古,助秦皇明祖半臂之力。

奴隶主之专政固在梦中,列代儒生之为复辟家,则有不可诬者。

唯其破家丧君而不悯者,实曰封建,曰周政,曰五等,曰井田耳。

汉后复辟最烈者,莫过河内司马氏。

典午兴作,几如官渡败者隔代复仇。

本初、景升之政纲大略,即东京清流手制。

司马氏败迹惨淡,后世史家多不乐论及司马氏、曹氏二者之亲密关系,实则封建列王(对照当涂之禁制亲藩,子建父子死有余哀)、罢州郡兵(削郡即为封建列王开道)、以名教为专政工具(叔夜之广陵散,庾公之“天下凶凶由尔一人”

)、选举以族第(对照曹公求贤三诏),无一非汉儒政论。

唯井田不敢用,斯亦莽政败迹昭彰之故。

汉儒据道统受膜拜,新莽司马懿反以乱臣贼子著称,其怪诞无异于热爱列宁而诅咒斯大林。

典午人才衰败,岂足比肩前代。

其能篡当涂血汗功高之遗业,实以顺流之故。

汉末六朝士族政治抛物线正在上升段,时势强于个人,其核心遗产不在政制政事,而在社会规范(参见秦政之好肉刑、汉家之废肉刑、曹公之复肉刑、儒臣之争肉刑、典午之永废肉刑)。

儒化大族兴于汉季,成于晋氏。

微此,永嘉列代之劫,华种无噍类矣。

儒化法典循同一节奏。

汉氏矫秦十失,其一尚存,法吏也。

两汉视法吏-儒生为天然敌对阶级,较其是非优劣素为政论常谈,观王符、王充、仲长统可知。

晋人终摧此(秦政)最后壁垒,成千年不易之局。

齐、隋、唐皆因之。

后史则唯知利一己之贪吏、奸吏、酷吏,堪为特殊社会政治阶级之法吏,殆如罗马军团永绝于史。

此局既定,儒道之败于政治、成于社会,竟不可易。

政事以阳儒阴法为常,司法乃有阳法阴儒之实。

苟非干政夺权之事,虽有酷例而多悬置,有吞舟是漏之实。

易代易族,心法不改。

清阿克敦训阿桂,十分法裁可用五六分,微罪尚可举乎?盖疲软为治,能敷衍不碍前程。

酷法激变则长吏必诛,不问合例否。

由此,政治酷烈,社会宽简,求治甚难而元气不伤。

华人民族性格塑造于是,公伪而私忠,以政海为怒涛,以家族为桃源,其效今尚存焉。

此亦“一饮一啄,莫非前定”

因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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